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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为会员提供综合平台,实现资讯与资源共享。协调企业与企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关系,促进彼此交流和合作,发挥本会会员企业的整体优势。
(二)收集会员意见或建议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建立会员与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发挥组织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
(三)促进中国红商建立更加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和文化交流,为经济、文化繁荣与发展作出贡献。
(四)接受会员委托处理法律事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利益。宣传中国投资环境、发展战略和建设成就。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国际视野,分析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理解国家政策,把握区域经济发展出现的商机。
(五)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令、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国家以及政府颁布的最新法规、政策,并接受政府委托经“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和规则,树立和发扬“信守承诺”和“守法经营”的良好从业道德。  
(六)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为会员提供招商、投资市场、 技术、商品等信息和管理、品牌推广、法律、会计、投资、仲裁、咨询等服务。
(七)举办展销会、订货会,组织招商引资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
(八)举办各种公益活动。在积极参与广东经济发展前提下,特别为促进红色文化发展,为红色革命老区、边远地区群众摆脱贫困、支教、助残、助学、改善乡村公共卫生基础条件、保护和发掘珍贵的苏区和民族文化遗产等公益事业服务。
(九)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为创造和谐商会,提供交流与互动的技术性条件。
(十)创办本商会网站、电子杂志、编发纸质的通讯会刊与宣传品,为投资招商、会员创业、建设一个学习性商会,提升会员素质服务,以帮助会员适应飞速进步发展的社会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十一)承办政府及部门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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