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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三)选举理事会、监事会;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大会决议和商会章程履行职责,领导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用通讯等形式召开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用通讯等形式召开会议。
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设立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名誉会长、聘任制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商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报酬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议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常务理事公告。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七条 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品德良好,社会反映较佳,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三)热心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业绩优良,在各自行业中具有相当实力和代表性。
第二十八条 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如超过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会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设执行会长职务,由会长提名在常务副会长单位中选举;本会设常务副会长职务,由会长提名在副会长单位中选举;执行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在会长作出的分工范围内,为商会服务并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责任。会长因工作原因不能履行会长责任时,可授权委托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代行使会长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 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三十二条 执行会长职权
(一)接受并完成会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
(二)会长不在时行使会长职权;
(三)参加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议、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四)贯彻执行商会会议决议;
(五)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三条 秘书长职务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开展工作;
(三)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 ;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务
协助会长、执行会长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会办事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本会按工作实际需要设立秘书处。目前秘书处设立会员部、办公室、经济部、宣传部、法律顾问组。
(一)会员部职责:发动和组织会员入会,完善服务功能,积极推进会员网络化建设并通过网络基础平台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
(二)办公室职责:处理文秘、接待、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经济部职责:收集反映重要经济信息,组织招商引资、商务考察、组织专家团队,开展经济咨询和各种报告会、企业管理培训等活动。
(四)宣传部职责: 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对内对外宣传,管理网站、维护与更新网页内容、编发会刊等宣传品。
(五)法律顾问组职责:联络法律顾问,为本会与应会员要求,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六条 未经本会批准或授权,本会会员私自组织活动与本会无关,一律视为个体行为。如对本会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害的,视其情况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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