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国际原油期货交易中,长约合同居多,短期现货合同较少。对于短期现货合同,买卖双方会商定一个参照基准及升贴水以确定原油交易的成交价格;对于长约合同,原油期货交易出口国大多每个月公布自己的原油交易官价。这种官价有两种:一是原油期货交易出口国公布每个原油品种的绝对价格(如中东的阿曼、卡塔尔、阿联酋),通常是回测性的价格,比如7月份装船的上扎库姆原油官方价格在8月1日确定,而原油交易官价所参考的是6月迪拜原油价格;二是以公式法计价,即原油期货交易出口国以特定价格为参照基础,每个月公布一个升贴水(如中东的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科威特、也门、叙利亚),其基本公式如下:
P=A+D
其中,P为原油交易结算价格,A为参照基准价,D为升贴水。
这个升贴水取决于该油种与基准油的品质差别、加工收益、市场流动性、与基准油和替代油的相对供需关系以及原油交易计价期的不同,更为重要的还有原油期货交易出口国对当前原油市场的看法以及与之对应的市场策略。2014年10月,沙特阿拉伯大幅下调OSP升贴水,被市场普遍解读为打压页岩油并争夺市场份额,进而引发国际油价再度暴跌。
此外,产油国参照的基准原油价格并不是某种原油某个具体时间的具体成交价,而是与约定的计价期内的现货价格、原油期货价格或某价格评估机构的价格指数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不同原油期货交易出口国出口时采用的基准价不同。进入21世纪之后,原油期货交易市场开始活跃起来,国际原油期货交易定价开始逐步由现货定价向期货定价转变。世界原油期货交易大多参照交货前后一段时间的期货市场价格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