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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中国红色智慧商业联合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团体、个人会员。
第八条 本会单位会员为企业会员,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会员一律平等,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本会也可经理事会通过、吸纳一些在学术上有创见的专家、学者、有识之士成为本会特邀专家(非会员身份),组成各类专家委员会或工作小组,以便为商会开展服务,为会员学习、创业、维权,提供专业服务。
第九条 本会团体会员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一)广东省内相关异地商会和以中国行政区域为名在粤注册成立的商会组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并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各团体会员可将本会以及所辖地(市)商会的负责人和会员代表,书面推荐到本会,作为理事会候选人,参加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会长选举。
(三)团体会员统一以团体会费的形式上交给本会。
第十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人士、工商企业在粤投资经营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类工商企业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均可申请加入并成为会员;企业或社团在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格,经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按所申请的商会会员类型缴纳会费年费。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拥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权;
(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在会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享受本会举办的各项福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三)维护本会声誉和权益;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和决议者,损害本会名誉和行为者,擅自公开发表言论或文字攻击本会者,宣告破产者,触犯刑律者,经本会会长办公会通过,取消其会籍。
第十四条 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者,或因本章程第十一条被开除会籍者,不得享受本会会员一切权利,所缴会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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